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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威学生会章程

2020年04月29日 09:12  点击:[]

必威学生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必威学生会,简称院学生会。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,在院团总支的指导下,团结带领全院青年学生进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。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,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

第二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在学校党委等各级组织的领导下,在学院团总支的直接指导下,独立开展工作。


第三条 本章程依据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的原则制定。


第四条 院学生会的任务是:

1、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组织学生开展学习、科技、文体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;   

2、维护校规校纪,倡导良好的系风、学风,促进学生之间、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,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、生活环境;   

3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、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,协助院系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;   

4、沟通院系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,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,反映学生的建议、意见和要求,参与涉及学生的院系事务的民主管理,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。


第五条 院学生会由以下各部组成:主席团、秘书处、学习部、宣传部、生活宿管部、社团部、纪检安全部、体育部、卫生部、文艺部、心理部、女生部。


第二章 会员


第六条 凡是我院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,不分性别、民族、宗教信仰,均有权成为会员。


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2、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,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。

3、可以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和咨询,实行民主监督。

4、可以要求参加学生会的活动。

5、可以提出退会。


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:

1、遵守学生会章程,执行学生会决议,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。

2、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,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,做好学生会组织建设工作。

3、尊敬师长,团结学生,勤奋学习。

4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
第三章 主席团


第九条 主席团设主席1人,副主席2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2人,其中秘书长由教师兼任。以上职务任期均为1年。主席团工作在秘书长的指导下由主席统筹协调,在具有明确具体分工的基础上开展工作。


第十条 主席团职责:

1 、根据校、院党、政、团的指示、部署,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。

2 、深入学生宿舍,了解学生情况,及时向院系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。

3 、参加院学生会例会并主持院学生会例会,协调院学生会各部工作,搞好学生会与各班的团结 , 促进院学生会和其他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。

4 、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各项工作及重大活动,在活动中应以身作则,起到带头作用,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。

5 、指导、帮助各班的工作,组织带领学生会成员参与各班活动,促进学生间的交流。

6 、依据计划,检查督促各部工作,并做好协调。

7 、负责抓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生活会。

8 、完成院领导、团总支老师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
第四章 职能部门


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为院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,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。设有秘书处、学习部、宣传部、生活宿管部、社团部、实践部、纪检安全部、体育部、卫生部、文艺部、网络信息部、女生部。


第十二条 秘书处职责范围:

1、负责学生会各类通知的下发和相关文件的传达。

2、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以及考勤、记录工作。

3、负责学生会支出、收入的账务管理。

4、负责学生会的外联工作。

5、协助学生会主席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,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,搞好学生会每月、每学期、每学年工作总结、评比,经常向主席汇报。

6、安排学生会干部值班,听取同学意见并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。

7、负责起草、制定、审核学生会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。

8、负责组织学生会、各班委、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培训、考核等工作。

9、负责相关文件、通知、记录等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
10、协助团总支做好相关档案归档工作。

11、秘书处分工为行政组、组织组和档案组;其中行政组主要负责1-4项工作,组织组主要负责5-8项工作,档案组主要负责9-10项工作。


第十三条 学习部职责范围:

1、通过组织各项活动,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促进我院学风建设。

2、通过举办各种知识讲座、学术报告、知识竞赛和组织各种“研讨团体”、“兴趣小组”等活动,创造浓厚的学习空气,丰富扩展学生们的视野。

3、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,学习研讨会以及演讲比赛等,巩固学生专业思想,激发学生们专业学习的兴趣和热情,改进学习方法。

4、及时向学院办公室和有关教师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反映学生们学习中的意见和建议,沟通师生联系,配合学院教学秘书做好教学工作。 

5、认真按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,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。

6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
第十四条 宣传部职责范围:

1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政治理论,时事政治,对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的教育。

2、根据党组织和团组织指示,围绕中心工作,开展宣传工作。

3、指导院班级宣传委员工作,加强宣传队伍建设;并指导帮助各班学习委员搞好工作。

4、了解青年团员的思想意识情况,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。 

5、负责学生会各类活动的宣传海报、展示等平面媒体宣传工作。

6、负责我院各类学生工作相关活动的新闻采编工作。

7、负责我院相关学生活动的文稿编辑、审核、评比工作。

8、通过网络新媒体,宣传报道我院的学生工作,展现我院学工风貌。

9、负责学院、学团相关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。

10、负责组织相关活动,提高同学们的电脑网络应用水平;选拔、培养网络技术人才,创建网络及基本办公软件基础知识的学习与交流平台。

11、认真按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,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。

12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13、宣传部分工为宣传组、美工组、编辑部和新媒体中心;其中宣传组主要负责1-4项工作,美工组主要负责第5项工作,编辑部主要负责6-7项工作,新媒体中心主要负责8-10项工作。


第十五条 生活宿管部职责范围:

1、深入了解并及时向团总支老师反映学生们生活中的问题,关注经济困难的特殊家庭,为学生们排忧解难。

2、协助团总支做好在校学生的日常宿舍考勤工作。

3、协助学院搞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。

4、指导班级生活委员工作;协助秘书处做好舍长的培训和考核工作。

5、认真按时制定本部计划,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。

6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
第十六条 社团部职责范围:

1、负责本学院各类社团的申报、管理、考核等工作,并完成相关社团档案的归档工作。

2、组织院青年志愿者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,将考核结果报学生会办公室汇总,扩大我院青年志愿者的影响深度和范围。

3、协助我院相关社团组织社团活动。

4、负责学院文明礼仪方面的宣传、教育等工作。

5、认真按时制定本部计划,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。

6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
第十七条 纪检安全部职责范围:

1、对学生进行纪律宣传和教育,培养广大学生的纪律观念,保证各项管理、学习、工作的有序进行。

2、对全院学生进行监督、检查,使之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,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。

3、接受和处理广大同学对违纪学生干部的举报,并上报主席团给予严肃处理。

4、监督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,全面推进院风建设。

5、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;维持会场、大型活动或公共场所的秩序。

6、定期组织安全意识、技能的培训,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。

7、认真按时制定本部计划,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。

8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
第十八条 体育部职责范围:

1、组织、督促学生体育锻炼,抓好课外活动,协助老师抓好学生体育锻炼,做好体育达标工作。

2、组织管理学院各运动队并抓好训练和比赛,在各种竞赛中力争优异成绩。

3、做好大一学生日常早操等体育活动的考勤工作。

4、有计划广泛开展体育活动,组织学生进行院际体育邀请赛、班际体育比赛等,发现、培养体育骨干,活跃学生课余生活。

5、协助校学生会体育部工作,并指导班级体育委员的工作。

6、认真按时制定本部计划,并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。

7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
第十九条 卫生部职责范围:

1、组织安排全院学生宿舍(教室)卫生的清洁工作,并负责检查评比,在学校评比中力争好成绩。

2、指导班级生活委员工作;协助秘书处做好舍长的培训和考核工作。

3、组织安排各项劳动及学院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。

4、协助校卫生室、团总支做好各种防疫工作以及协助处理相应的突发事件。

5、认真按时制定本部计划,并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。

6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
第二十条 文艺部职责范围:

1、举办各种文艺讲座、文艺演出等活动,提高学生们的文艺理论水平和欣赏水平,陶冶学生们的情操,丰富学生们的业余生活。

2、搞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,组织排练节目,参加学校各种文艺比赛,组织举办班际文艺比赛。

3、发现培养文艺人才,

4、负责重大活动的礼仪工作。

5、指导班级文艺委员工作。

6、认真按时制定本部工作计划,并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。

7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
第二十一条 女生部职责范围:

1、负责女生的日常生活的工作,针对女生的特点开展各项特色鲜明的文体活动。

2、负责定期召开女生代表座谈会,收集女生的意见及建议,反映广大女同学要求,维护女生权益,为女生排忧解难。

3、负责组织相关系列讲座。

4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
第二十二条 心理部职责范围:

1、全面负责学院心理活动的组织工作。

2、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开展工作。

3、定期组织、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(讲座、素质拓展活动等)。

4、协助社团部做好相关心理社团的建设工作。

5、认真按时制定本部计划,并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。

6、完成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
第五章 组织形式


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,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,可独立地开展工作,每学期必须向学院团总支汇报工作。


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、团支部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,受院学生会领导,在各辅导员以及班主任的指导下独立地开展工作。


第二十五条 为了强化学生会与各班级联系,各班班级助理、班长、团支书必须参加学生会例会,年终综合考评时,班级助理享受学生会部长待遇。


第六章 考评、奖惩制度


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由秘书处组织考评,主席团成员由秘书处协助秘书长组织考评,具体事项参照《必威学生干部考评办法》执行。


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、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撤销其职务。


第二十八条 严格考勤制度,无故缺旷三次课或在一学期有两门科目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,劝其退出学生会,视其情节轻重、直至撤消干部职务。


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不执行学生会任务,对工作不认真负责、谎报工作情况者,视其影响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干部职务。


第三十条 学生会干部不得滥用职权、损公肥私。


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表现优秀并取得优异成绩者,可由团总支向学生处推荐优秀学生干部,向院团委推荐为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。


第七章 学生会经费


第三十二条 经费的来源:

1、学校财务拨款;

2、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

第三十三条 经费的支出:

1、学生会的会议和日常工作;

2、开展面向学生的全系性活动;

3、接待与对外交流;

4、其它经费支出。


第三十四条 所有学生会的收入和支出由学生会办公室专管。办公室必须配备专门的财务帐本,接受全系学生监督。经费的报销由办公室设专人报账,如需经费的垫付先由其活动的负责人先行垫付,如有困难应至团总支协商。


第八章 附则


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经常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。

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必威团总支负责解释。

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
必威团总支

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修订